甲方:
乙方:
为了搞好居民社区服务工作,更好地方便居民生活,发展社区服务企业,经双方友好协商,特约定如下协议:
一.甲方通过热线电话、网站、短信平台等以及合作媒体把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的基本信息
免费向社区居民发布。
二.乙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,应具有一定的服务资质,须向甲方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及企业基本信息和服务项目资料。所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。否则视为违约,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。
三.甲方应及时、快捷地将居民的需求信息反馈给乙方,以方便乙方安排工作人员为居民提供服务。
四.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居民需求信息应认真对待,向居民提供优质高效服务,合理收费。乙方对其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。
1.服务时间:服务企业在接受甲方的服务派单后,应及时为求助者提供服务。
2.服务规范:服务企业的工作人员应注重服务形象,使用礼貌用语,尊重居民的日常生活习惯,如上门服务过程中还应保持居民房间的清洁,不准乱动居民其它用品,工作完毕协助清理好现场的卫生。
3.服务收费:企业应先与求助者谈妥服务价格,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开始服务,事后不得随意提价,特殊情况须征得顾客同意。服务企业不得收取上门费。
4.家政服务类企业必须为其服务人员提供意外险和第三责任险(市场无相关险种的除外) 。
5.法律责任:乙方属独立法人,必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如乙方在为居民、法人服务的过程中,由于乙方工作人员过错或发生意外使被服务对象造成损失和伤害,乙方应对被服务对象依法承担民事以及(或)刑事责任。
五.社区居民对乙方的投诉,经调查属实,视情节轻重,甲方向乙方提出警告或解除协议。在协议有效期内(自签订之日一年起内)乙方被警告过三次的,本合同自动解除。乙方如希望重新加盟,则需经一年后,才能提出申请,并经甲方审核认可,方可重新签约。
六.甲方有权在甲方选定媒体上发布对乙方的表扬、批评或警告信息。
七.乙方如需使用甲方的名称、标志、网址、电话号码等,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,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。否则,视作侵权,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。
八.甲方向乙方承诺:本着实事求是、不偏不倚的原则向社区居民推荐服务企业。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使用小恩小惠手段,否则视作违约,情节严重作行贿论处。
九.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,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十.本协议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,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。
甲 方:(盖章) 乙 方:(盖章)
代表签字: 代表签字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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